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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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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游戏行业的兴起,带动了电子直播产业的迅猛发展。其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游戏开发者与直播玩家的利益之争也愈演愈烈。数个经典案例的裁判要旨展示出目前司法实践摇摆不定的处理态度,法院是否将电子游戏赛事画面视为作品的判决标准不一,相继影响到玩家的直播行为的侵权判断。结合比较法研究与法益原则,分析作品的独创性含义,把握其本质要件。无论从单一要素还是游戏整体出发,都得出游戏画面属于作品的结论,可将游戏画面整体视为类电影作品保护。确定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权利属性最为重要,需区分个人直播与大型电子竞技。个人直播行为并未创造出作品,玩家只是按照游戏指令进行操作。而大型电子游戏竞赛直播配有镜头的切换、专业的解说等,类似于电影的摄制,具有独创性。进而探究玩家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中的定位,其既不是作者,也不是表演者。电子游戏与电子游戏直播在目的、价值与功能等方面有很大区别,电子游戏直播活动的转换性程度较高,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并不构成对游戏著作权的侵犯。
作者 魏佳敏
出处 《知与行》 2019年第2期67-71,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二级参考文献64

  •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 2《著作权法》第十条.
  •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初字第10396号,2008.
  •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高民终字第3034号,2009.
  • 5维基百科.http://zh.wap.wikipedia.org/wiki/[DB/OL],2015-7-16.
  • 6《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十一)项.
  • 7“百度百科”对“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的介绍.http://baike.baidu.com/view/559377.htm.
  • 8《电子竞技成为我国第99个正式体育项目》,http://www.cnr.cn/2004news/sportnews/200404/t20040409_215406.html.
  • 9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4年下发《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后,该节目停止播出.参见http://www.it.com.cn/f/games/044/22/67981.htm.
  • 10其官网为http://www.e-sports.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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