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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展公有制形式的探讨

Discussion on further developing public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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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所说的是“个人所有制”,不是在《资本论》中通用的“私有制”。按照马克思的原意,不是恢复私有制或重建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同对私有制的扬弃是一个意思。
作者 厉以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商》 2019年第2期42-49,共8页 China Civil Entrep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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