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和清理往来款项的推动,结合“不担当、不作为”的专项治理,2017年起事业单位统一做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包括资产类(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负债类(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社会保障费、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在清理中发现了相关问题,并总结出在今后管理往来账时的经验和措施,与同仁们分享。
出处
《新财经》
2019年第2期63-63,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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