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基层公安工作中,伤情鉴定工作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多次鉴定带来的种种诉累,鉴定意见难产引起的犯罪嫌疑人逃逸、受害人上访,同罪不同罚的法律困境,究其原因在于伤情治愈的过程性与个体差异性,鉴定时机与结论依据是鉴定过程面临的首要问题。确定合理的鉴定时机,同时将受伤结果和治愈结果两方面结合起来作为结论依据,如此作出的伤情鉴定意见更能科学地描述伤害行为是否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能够全面展现伤害的行为后果。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16-119,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