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与权力及其相互关系,一直被视为法律中的重要现象;以权利制衡权力也被视为现代民主的重要成就。权利与权力的这种关系,又往往被划归到不同的主体,即个体与国家。这些理解,其实是基于以契约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主张。权利与权力的对立,根本上来说是产生自近代以来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马克思在其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中,借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以及对犹太人问题的探讨,分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背景、后果及其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这些分析从根本上来说,是超越了市民社会的原则,超越了原子似的个人,以"社会化的人类"为新的立脚点的,这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权利与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9-35,共7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