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同时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执行阶段的有力体现。2018年 2月 23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 2018年 3月 1日起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赋予了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确定了恢复执行的条件、明确了人民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本文以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现实意义、法律特征为切入点,结合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和解制度的优越性进行探析。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第5期249-249,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