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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体验、表现编创是音乐教学的重要手段——天台岗小学杨雪莲教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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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新课标里提到:“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聆听体验作为学习音乐的基础,应将学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培养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动作表现是人类认知的基础,音乐的所有学习都要通过实践来实现,通过实践获得经验性的体验。在“新课标”中着重强调了实践性,作为音乐教育哲学之一的实践主义哲学,就是强调了一定要在“动中教”“做中学”和主动参与,这与心理学的发展是同步的。
作者 杨雪莲
出处 《儿童大世界(教学研究)》 2019年第2期206-20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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