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中有不少优秀传统:重视家庭教育,强调家长的监护责任;重视孝道,强调家庭和睦;注重婚姻责任,维护家庭稳定;司法实践中重视发挥家族救济、互助、调解纠纷方面的作用。但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建构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以维护家长专制为取向,因此,责任、和谐的背面不可避免地有与法治社会冲突的地方。今天我们应该正视其存在的弊端和局限,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与现代的法治精神和理念相悖的成分,发掘其中超越时代意义的优秀传统并实现创造性转换,使之在当代法中创新性发展。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105-109,共5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