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医疗纠纷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特点,为解决医疗纠纷案件当中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人民法院及当事人往往需要借助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以作为是否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判断的参考因素。医疗过错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裁判当中已超越了其作为证据本身的职能。医疗过错鉴定应解决的是医疗事实问题,而不应取代法官解决因果关系判断的法律问题。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93-97,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四川省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青年项目(YF18-Q03)
长江大学社会救助研究中心课题(18J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