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业已成为我国新时代发展的主要基调,但改革不应是无序的,而应通过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保障。当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无疑是体现法治化程度的最直观参照,其中法治思维的确立立足于改革传统行政思维方式,在改革引导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思维对行政执法提出了关于法的信仰、认知、遵从以及实现等四个方面的确立要求,并需要借助包括确立个体法律人格、法治单向思维、法内执法运作以及个体法治实现等法治思维确立对策的运作,以最终实现行政执法体制的变革。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31-134,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