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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卡可与家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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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依照《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这一次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9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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