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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假面”院长的画皮——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院长杜晓阳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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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和冉孟春贪污案,认定被告人杜晓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该校对外交流培训处原副处长冉孟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杜晓阳、冉孟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杜晓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高职学院院长,本应"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学生"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但她"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对经济困难学生毫无感情,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实属罪有应得。为了深入推进"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本期特别刊发这组文章,为"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提供一份反面教材。
作者 何清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党员》 2019年第3期59-6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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