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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案件定罪量刑中的重复评价问题

The Issue of Repeated Appraisal of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in Cases of Corruption and Accepting Bri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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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情节犯构成要件,其中部分情节同时也属于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或者其他犯罪的定罪情节,实践中适用相关情节时会产生重复评价的可能性。禁止重复评价的实质是禁止对同一事实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进行重复考量,针对同一事实的不同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的考量不属于重复评价。本文运用上述原理,对前科加重与累犯从重、曾经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与多次行为数额累计、加重情节与禁止适用缓刑、多次索贿加重与索贿从重等可能存在重复评价的情形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
作者 蔡智玉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4期47-52,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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