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法定证据种类,司法实践中常常面临着真实性、完整性不被认可的尴尬,原因就在于电子数据对科技依赖程度高、篡改不易被发现,导致法院不易认定其真实性「基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不易篡改等特点,由其存证,可以保证电子数据在产生、收集、保存和传送全流程中的真实可信。并且,证据法领域三种代表性学说——复式原件说、原始载体说和认证说都可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给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这一司法创新模式留下发展空间,继而构建出适用于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路径。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4期80-8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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