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的形成(一)两难的司法窘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行转破产或执转破,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这一机制建立的依据是民事司法由立案、审理、执行、破产的4个环节构成,只有4个司法环节的有效运行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状态下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优胜劣汰法则的实现。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4期97-102,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LS(2017)D1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