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0月24日,王某与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及附件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禁止期限为贰年,禁止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行业,竞业禁止补偿金已包含在公司给王某支付的劳动报酬中,不再另行支付。合同及协议签订后,王某即到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从事战略合作部副总经理相关工作。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2期35-36,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