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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调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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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曹某于2014年3月1日进入上海某制衣有限公司,岗位为操作工,2014年10月起担任A车间班组长,工作内容为对操作线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点至17点;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生产经营优化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要,曹某所在的A车间与B车间进行合并,原B车间班组长负责新成立的车间管理,曹某担任新车间的副组长,工资待遇福利不变。曹某对此不满,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完全胜任担任新车间组长。
作者 陈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期37-39,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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