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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案件中申请人的范围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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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波系某家具厂员工,家具厂未为杨某波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7月杨某波因工到外地为客户安装家具,在返程途中因杨某波驾驶的车辆碰撞到道路右侧柔性防撞护栏立柱,随即车辆起火燃烧,事故造成车辆驾驶人杨某波、乘车人李某(杨某波妻子)、杨某鑫(杨某波与李某儿子,6岁)、杨某栋(杨某波与李某儿子,3岁)当场死亡。2016年9月,法医鉴定机构作出法学尸表检验意见书认定杨某栋呼吸道未发现无烟尘,杨某栋系强大机械性暴力致颅脑损伤直接致死,李某、杨某鑫、杨某波呼吸道均发现烟尘,为生前状态烧死。
作者 张永菊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期40-42,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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