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适应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