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健全公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和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