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与政府监管(一)互联网垄断特色对反垄断监管的挑战1.互联网的自然垄断性对现有反垄断基本思路的挑战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结构是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技术创新的结果.网络经济的自增强性、网络产品或服务供给及需求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行业会自然走向垄断,可以说互联网产品市场结构本身就是寡头垄断或独占型,因此对互联网企业垄断合理性判定的主要依据不能像对待传统行业一样,通过市场结构和垄断势力、规模、市场份额等标准进行判定,而应聚焦于判定垄断企业的竞争行为的合理性。
出处
《中国改革》
2019年第2期35-43,共9页
CHINA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