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Wechat”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公司诉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和中绿农公司在餐厅、商城、APP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服务上大量使用与“微信”“Wechat”商标极为近似的“微信食品”等标识,并且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出处
《法庭内外》
2019年第1期60-61,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