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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关于交通肇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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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虽然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被侵权人在明知驾驶人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乘坐驾驶人驾驶的摩托车,且未配戴头盔,将自身陷于危险境地,以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故在民事赔偿部分中,被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者 庄欢
出处 《特区法坛》 2018年第11期35-37,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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