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私法互融背景下的域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 of Ecological Damage Liabilities in Foreign States in the Context of Integrating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法与私法责任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公私法的不断融合与渗透,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这两种责任模式的结合更能发挥制度优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无论是传统的公法责任抑或是私法责任都不能"独善其身"。本文分析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模式、立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而指出我国现阶段建立私法操作程序下,融合以政府为索赔主体与环境修复实施、监管主体的公法手段的混合责任制度有利于克服单一责任模式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作者 王琪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3期94-99,共6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18VSJ039)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85

共引文献79

同被引文献2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