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实践中,存在监管法律缺乏、监管机构缺乏、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内容不明确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重视,相关的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和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但由于对于市场了解不深,这些条例与办法都是以暂行的方式出现,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文章通过对我国现有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进行分析,结合国外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对私募股权基金缺乏法律监督提出了完善建议。
基金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为例>(项目编号:XYCSW201804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