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报告具有"受托责任"履行与"决策有用"双重目标,同时又具有"过去"与"将来"信息同报和突出关键信息等主要特征。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作为一项制度既包含程序约束与行为约束,又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政府履责、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与管理绩效,以及重塑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此,为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应从建立定期报告与"申请——披露"相结合的信息披露体系、设立"清单制"以提高地方层级报告灵活性、引入第三方专家开展建设性工作,以及推进相关制度协同等方面进行制度与机制创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9,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转型研究"(18AJL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