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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资委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和作用以及运行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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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既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它是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是政府宏观管理国家资产和资本的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它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只有从理论上弄清国资委的国家出资人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国资委的作用,更好地指导、监督国有企业。
作者 席雅民
机构地区 西城区国资委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9年第3期9-12,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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