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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关重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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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征管2018年,降税利好消息不断,海关税收征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7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降税,平均降幅33%,海关总署也公布了新修订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根据新规则,亚太协议成员国产品按照累积成分计算时,可以包括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只要累积成分超过FOB价的60%,即可认定具有该成员国原产资格,享受协左税率。
作者 汪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关》 2019年第2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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