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体上有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六大模块,其组合后的优势和意义自不待言。国办[2017]19号文件发布前后均有许多论文进行了解析。结合具体工程特点和内涵,目前对这六大模块的组合规律及彼此所形成的配合关系,对组合后与业主之间合同所规定的基本责权的道理,都尚处在不成熟的培育和发展阶段。认为每个工程因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阶段与模块组合应该是动态变化的,选择后的静止平衡是相对的,以求各模块组合的最佳效果。以在传统监理单位里的实践经验和所遇案例,追踪溯源以辨析各模块的自身性质、组合方式和责权利的特点及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宗旨的巨大意义。
出处
《建设监理》
2019年第2期5-9,16,共6页
Projec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