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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烟也承运被罚巨款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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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2月27日,广西博白县居民唐某受他人雇佣,明知是假烟,仍然驾驶一辆“五十铃”牌轻型厢式货,以运费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在防城港市滩营乡帮他人运输假冒的芙蓉王硬壳卷烟5800条到博白县。路上被博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5800条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45万元。
作者 杨小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2期47-47,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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