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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改变不属劳动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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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10月19日,谷向阳入职一家远程诊疗科技集团公司。当天,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其担任市场营销助理职务,正式入职前有6个月的试用期,具体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
出处 《时代风采》 2019年第3期42-42,共1页 Modern Ele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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