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从"深度结合"向"全域融合"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使得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试图从法律层面来探讨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问题,在"全域旅游"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分析生态文化和旅游所应坚持的法律原则,并据此提出具体的法律措施,以期达到生态利益、文化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
出处
《新经济》
2019年第2期45-49,共5页
New Economy
基金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33410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