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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事业单位职务犯罪调查与人事管理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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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事业单位职工职务犯罪的处理,没有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衔接和参与,监察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是无法完全落实到位的。纵使移送司法机关后,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于起诉的,也存在着需要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定该职工羁押期间的工资是否应当发放等问题。故此,有效开展对事业单位的监察工作,绕不开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实现监察工作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深度衔接。
作者 冷必元
出处 《党风》 2019年第3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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