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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现代化与日本民法解释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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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法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法之处,德国民法理论该如何定位的讨论(此即立法者意思说与法律意思说之间的争论,与围绕所请母法中心主义[回归每法现象]所展开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
机构地区 京都大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2期135-156,共22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审批号:留金亚[2016]9106号)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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