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远程视频取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逐渐融入司法实践,对司法信息化建设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远程视频取证作为“互联网+”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在观念层面,应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并获得诉讼各参与方的认可;在技术层面,应提高网络专线的传输速度及审查音像证据的效率;在操作层面,应从固定的点对点模式、机动的远程模式、一体化的证据体系建立这三方面加以规范。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3期74-7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网络犯罪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编号:GJ2018D5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