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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的建构进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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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的程序建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程序,有利于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价值。动态调整程序的构建应当严格遵循前述基本原则,如明确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的各个环节的程序内容,以体现正当性原则;为突出对政治性原则的贯彻,须在审查调整必要性环节发挥党组的研究决策和审核把关作用;在规范统筹调配员额环节中,需落实统筹性原则,坚持横向统筹和纵向统筹相结合,提高调配的协调性和科学性,同时,员额数量调整幅度的确定则要坚持持续性原则,为当事检察院启动检察官员额增补机制留有余地。
作者 裴钊
机构地区 广东省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3期30-3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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