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技术、市场和政治性的视角出发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和治理机制进行分析。对于人工智能的治理而言,应该关注到作为知识形态的人工智能、作为产品形态的人工智能以及作为社会后果形态的人工智能在生产机制和运作逻辑方面的不同。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使知识生产呈现出开放、多元、多学科和异质性的特征,市场化竞争逻辑渗透到人工智能的方方面面。因此,人工智能的治理应该充分回应这些变化,在考虑不同社会后果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建立基于伦理的透明、开放、包容和适应的治理体制。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9年第3期2-8,共7页
E-Govern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数据驱动的公共政策问题感知与推演研究"(项目编号:17BZZ07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6BGL15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大数据视域下互联网+机构编制应用方法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309180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