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条例较少,实务操作中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也不够完善。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事前控制理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首先应是事前保护,即注重融资阶段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78-8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研究”<17CGLJ20>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博弈与投资者保护研究”<2017yc1202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