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忠诚折扣是卖方为激励买方购买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商品而提供折让的一种定价机制,具有稳定卖方商品销量、降低买方采购成本、加剧同业竞争的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市场封锁效应并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违法性。利乐折扣案的结论缺乏充分的数据和理据支持,但与欧盟传统的形式主义判定范式吻合。美国的效果主义范式重视合理性分析,但对竞争执法资源的消耗较大。我国对忠诚折扣违法性的判定,应以反竞争效果的经济学分析为基础,通过程序法规则和实体法标准的类型化设置,实现形式主义与效果主义的灵活统一。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2-92,共11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反垄断战略研究"(15JZD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