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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何以抵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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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挂名法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百度百科中也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在实践层面,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名义代表人脱离的一种社会现象。《民法总则》第六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此为法定代表人的基础法律规范,体现了一种“权力”的价值内涵。所以,通常情况下由大股东直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方便掌控公司的实体运营和防范人事风险。
作者 刘华健
出处 《科学生活》 2019年第3期39-41,共3页 Science & Life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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