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还在"谈性色变"?孩子的性教育不能缺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因此,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应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而在我国的传统历史观念中,很多家庭中是谈“性”色变的,儿童的性教育一直处于半空白状态。为此,上海市黄浦区妇女联合会主办、上海阳光馨语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保护豆豆儿童性教育不缺位”公益服务项目,进入黄浦区家庭。
作者 林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为了孩子(2-7岁)(下)》 2019年第4期24-25,共2页 For The Childre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