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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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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自4月1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医师在线》 2019年第10期3-3,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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