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惠原则作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适用中仍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尤其是在两国之间尚未存在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相关国际性条约的情况下,互惠原则可谓是一份外国法院判决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决定性因素。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在中国—东盟的各国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其的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此情势下,互惠原则的适用便成了首要考虑的因素。在"一带一路"发展倡议提出之后,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应当以此为契机,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发挥互惠原则中的礼让精神,将"一带一路"的合作共赢理念与互惠原则的适用充分结合,积极推动推定互惠的适用发展,进而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法院判决相互流通,也有助于提升各国间的国际合作力度。
出处
《中国商论》
2019年第7期230-235,共6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