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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总额法与净额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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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首次明确使用总额法与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同年7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改稿,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了首次修改,明确规定根据责任人或者代理人身份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无论是政府补助还是收入核算都与总额法和净额法密切相关,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不同,业务也是千差万别,企业财务人员对于何种情形适用何种方法感到无所适从。本文通过对总额法和净额法在实务操作中典型应用实例的比较,剖析了同一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认为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能够真实的反映资产的历史成本和费用的发生金额,而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冲减成本或者费用,无法使报表使用者充分的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在核算收入时,平台企业应首先判断自身的业务性质和经营模式,如果是自营模式则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如果是非自营模式则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企业财务人员应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考虑税法的要求恰当的选用会计处理方法。
作者 王瑞敏
出处 《财讯》 2018年第32期171-17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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