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同属监督权体系。这是否打破了人大单向监督模式的平衡状态,学界尚存异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监察体制改革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方可确保我国民主政体的稳定。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为监察权注入了民主因素。基于此,区分人大监督权与监察委监察权并明确两权关系的意义凸显。首先,需明确监察权独立的法律地位及其保障.
出处
《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第1期91-91,共1页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Cultur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