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进行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相当程度上重塑了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这既为新时代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同时也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在当前的机构改革过渡期内,应当将尽快修订相关法律、重构国家海洋督察等治理制度、强化不同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央地改革工作的落实等四个维度作为主要抓手,以回应新时代对于海洋环境治理工作的期待,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