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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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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拒退押金、恶意搭售,最高将面临50万元罚款,恶意刷好评、擅自删差评也被明令禁止,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出处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19年第1期12-12,共1页 China Sustainability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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