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以农立国,生产力低下,有限的财力无法支撑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即使在郡县制建立之后,国家政权也很少落实到县以下的乡村社会,这为民间力量的兴起提供了空间。自汉代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基于社会的敬老传统,父老阶层在聚落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伴随着科举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父老阶层在乡里社会的权力空间不断受到来自士绅群体的挤压,并逐渐被取代。考察清代甘肃进士在地方社会的事功,主要表现在参与地方教育、编纂地方志、维护地方安定等多个方面。
出处
《档案》
2019年第2期23-2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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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清代陇右乡贤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7XTQ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