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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如此以试用期为由解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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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尚师傅咨询:我在刚到这家印刷厂工作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主要工作任务是搬运工,负责往生产车间运送纸张等杂活,因为类似的工作并没有技术含量,双方并没有提及试用期问题。当我已经在这家印刷厂工作了第52天的时候,突然收到了厂方的书面通知,告诉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程文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夏人大》 2019年第1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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