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并强调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8年第2期65-79,共15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宽进严管’背景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研究”(16AFX016)阶段性成果